病人自主權利法

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
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是台灣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,於2019年1月6日施行,立法目的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、保障其善終權益、促進醫病關係和諧,保障每個人的知情、選擇、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,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、無法清楚表達時,自身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,同時也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表達意願。

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,生命終有回歸自然的那一天,但我們到時候有機會做選擇與安排嗎?
想要與親愛的人好好道謝、道愛、道歉、道別嗎?給自己一個機會與權利吧!



預立醫療照護諮商

什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dvance Care Planning, ACP)?

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是讓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,意願人與醫療機構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、自己的親屬或其他關係人進行溝通討論的過程。


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不代表完成預立醫療決定喔!

記得簽妥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鼓勵您可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現場簽署完成,若您還需要考慮,也可回家簽署,但別忘了必須完成見證或公證欄位。
見證人主要為見證此預立醫療決定書由您本人簽署,不負擔見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與您做決定的責任喔!成年家屬、親友或其他人均可作為見證人。


邀請一位二親等內親屬,向他說明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對您的重要性!


思考選擇是否有適合的醫療委任代理人?


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格式與填寫說明:


預立醫療決定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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